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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时间之探讨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时间之探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解释为视角

李欣宇  2018-10-24

一、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时间的现实困惑

(一)几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阅读全文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提起时间之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