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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受许可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进行后续清理工作

特许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受许可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进行后续清理工作——赵同宾诉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示范性案例总第82期

特许经营许可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双方无法就处理库存等后续清理工作达成一致或者特许人不积极履行处理库存等后续清理工作协议的,为保护受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和减少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受许可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进行后续清理工作。… 阅读全文 “特许人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的,受许可人有权在合理期限内善意使用特许人商业标识进行后续清理工作”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分析

刘军生 济南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2020年5月2日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这是近年来新兴的商业经营模式,也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2000年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并没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规定。2008年最高法院出台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才确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并且规定属于知识产权纠纷项下的下级案由。可以说,在全国知产审判领域中,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起步都比较晚。… 阅读全文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