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法学拾遗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分析

刘军生 济南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2020年5月2日

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这是近年来新兴的商业经营模式,也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2000年最高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并没有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规定。2008年最高法院出台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才确定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案由,并且规定属于知识产权纠纷项下的下级案由。可以说,在全国知产审判领域中,对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审理起步都比较晚。… 阅读全文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相关问题分析”

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

安徽六安中院判决舒城育才学校诉王某某、张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规则: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将其出资份额部分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合作办学的形式,将学校的经营管理权、取得合理回报权转让给他人,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应认定有效。… 阅读全文 “民办学校举办者权利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

从案例看购房预付款的反悔与预防

梁福根与珠海依云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2016)粤0403民初166号

博主按:购房者可以充分利用订立本约前的协商义务,合理促使协商不成,返还预付款;而对于出卖方而言,首先需要在预约合同中包含本约的重要条款,出示本约的合同文本或是直接附上本约作为附件。… 阅读全文 “从案例看购房预付款的反悔与预防”

违约金数额调整研究—基于司法判决的实证分析

欧达婧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114条对违约金调整予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亦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但是,对于如何判断违约金的不同性质、如何适用违约金的具体调整规则等,都未作出明确说明。这实际上给司法实务带来诸多不便。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判决对违约金数额调整的认定,考察法院于司法判决中对违约金相关问题的态度与看法,对审判实务中涉及的裁量难题进行剖析,以期为违约金数额调整的研究与讨论提供新的视角。… 阅读全文 “违约金数额调整研究—基于司法判决的实证分析”

裁判规则:保险人仅能在保价限额内向承运人代位求偿

裁判规则:托运人就托寄物同时购买了承运人的保价服务以及第三方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若托寄物发生了保险事故,且不存在承运人故意造成托寄物损失等情形的,保险公司赔付托运人损失后,仅能就保价限额内的损失向承运人代位求偿。… 阅读全文 “裁判规则:保险人仅能在保价限额内向承运人代位求偿”

违约金如何调整—基于实证分析结果的考察与反思

作者:郑新俊 发布时间:2018-09-1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论文提要: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确定了违约金调整制度,基于当事人的请求,法院可以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调整。2009年《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又为法官调整违约金提供了较为具体的依据。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判断违约金约定的高低、如何进行调整、需要考察哪些因素?从法律文本到司法实践,法官调整的限度如何?笔者以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调整作为考察对象,对违约金约定的类型、调整情况进行梳理,发现司法实践中存在违约金调整比例高、调整幅度大、调整理由阐释不详细、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违约金惩罚性功能未被足够重视等问题。通过分析违约金调整的思维框架,进而提出通过正确认识实际损失的作用,量化并综合考察其他因素;区分违约类型,明确不同违约类型的影响权重;合理分配双方举证责任,规范案件审理程序;法官谨慎行使释明权,保持司法谦抑性;合理借鉴现行规定和行业惯例,弥补实际损失难以认定时判断标准。最后就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的再发现,注重司法裁判的社会引领作用提出了一点建议。… 阅读全文 “违约金如何调整—基于实证分析结果的考察与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