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1998年7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阅读全文 “裁判观点:济南中院-抽逃出资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
裁判要旨:
1998年7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阅读全文 “裁判观点:济南中院-抽逃出资承担责任的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答复([2015]民一他字第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含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终止的确定标准问题的请示收悉。… 阅读全文 “山东地区裁判观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能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认定”
《兰州通用机器制造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汇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2014)执复字第25号】
轮候查封在性质上不属于正式查封,并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诉讼保全中的轮候查封在性质和效力上属于临时性措施,主要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客观上并未对保全的标的进行处置。即便将来进入执行程序,究竟还有多少可用于实现本案债权,尚取决于在先查封案件的执行情况,此时债务人主张管辖法院对其实施了超标的保全的理由与事实不符。… 阅读全文 “最高院: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债务人以轮候查封超标的额为由而提出异议时不予支持”
【案情回放】
2015年1月27日,银行与李某、开发商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李某向银行借款637万元,用于购买房屋,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李某同意将购买的房屋抵押给银行,为借款提供担保,并同意银行代位申请抵押登记;开发商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房产办妥抵押登记之日止;银行自接到开发商转交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登记未能办理,开发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阅读全文 “开发商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认定”
导读
商品房买卖案件中,往往有两份合同、三方当事人,两份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住房抵押按揭贷款合同》,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开发商、购房人、银行。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银行诉讼地位又如何确定?且看下述案例:… 阅读全文 “案例: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偿还还购房人银行贷款”
杨恒岐律师 山东锦瑟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规定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四)津贴和补贴。”… 阅读全文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相关法律规定及裁判观点”
叶欢 《人民司法》 2011(000)023
重庆索通出国企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公司)与吴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书》,约定:吴某受聘于索通公司,期限为2007年3月5日至2010年6月4日,担任秘书级别工作,工作范围包括前台接待、电脑录入和编辑、电话咨询和面谈咨询、文案企划和代理、外语口笔头翻译、客户联络和服务,办公室辅助事务等,基本月薪800元,奖金根据业绩情况另行发放,正式工作每满一年后享受2160元的“年度保密津贴”,合同期满三年时享受3600元的“竞业避止补偿”。合同还约定了吴某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违反约定须承担21600元的违约金;在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和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受聘于与索通公司行业和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用人单位,不得自己经营相同性质的业务,如果违反则要承担36000元的违约金。2008年6月,索通公司向吴某发放了年度保密津贴1926.2元;2009年6月24日,吴某提出辞职,解除合同时索通公司向吴某支付了竞业避止补偿金2544.06元和年度保密津贴2163.55元,上述款项均对缺勤作了相应扣减。2009年7月6日,吴某与广东启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德公司)重庆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索通公司遂诉至法院,认为吴某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启德公司与启德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阅读全文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与认定”
作者:朱书桥
2019年10月12日,被告人刘某从天津订购的一批儿童篮球(共50件)由鸿达物流公司托运至江西省南昌县小兰工业园。该批货物为货到付款,货款共计24580元由物流公司代收。鸿达物流公司与刘某联系收货时,刘某要求宏达物流公司将该批货物送至其指定地点。后鸿达物流公司委托张某代为送货,张某按照刘某要求,于当日16时许,将该批货物送至南昌市西湖区高专路的北京银行门口,刘某安排两辆三轮车师傅收下货物,并马上转运离开。货物交付完毕后,刘某以没带钱需回家取钱支付货款为由,趁机逃离。刘某将该批货骗得手后,通过物流将货发往上饶,后张某在收不到货款,也无法联系上刘某的情况下,根据相关线索自行到上饶市将货物追回。… 阅读全文 “被害人追回的财产是否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刘晓虎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赵靓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8年07月04日
如何把握“违法所得”概念的界定和司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有的案件中,办案机关在认定违法所得时对是否需要扣除犯罪成本把握不准,以及在同一案件中分别确定罚金数额和没收财产范围时对是否坚持同一“违法所得”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存在疑问,故有必要研究。… 阅读全文 ““违法所得”概念的界定和司法认定”
刘晓虎 人民法院报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实践中认定难点。在具体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普遍倾向于将普通诈骗往合同诈骗的方向辩解、辩护。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比普通诈骗罪高。如甲通过打借条诈骗乙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万元,如对甲的行为认定为普通诈骗,那么甲的行为已达到3000至10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可构成诈骗罪;但如对甲的行为认定为合同诈骗,那么因诈骗数额未达到合同诈骗罪2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故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二是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加重法定刑明确适用标准,各地司法机关往往采取保守态度,将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仍然按照数额较大情形处理,造成重罪轻判的现象比较普遍。鉴于上述情况,有必要对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要点和适用冲突展开分析。… 阅读全文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要点与适用冲突把握”